股東專欄 FAQ
問:股東更名,辦理印鑑變更者,是否須檢附印鑑證明書?若用郵寄方式辦理印鑑更換,是否須檢附身分證正本?
答: 股東因更名辦理印鑑變更,並未規定須檢附戶政機關核發之印鑑證明書,以郵寄方式辦理者,應檢附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問:股票私人間之讓受,其每股成交價格如何認定?
答: 不經由證券市場買賣之股票,應按買賣日前一日該種類股票市場收盤價為準。
問:繼承人辦理股票繼承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答:
由繼承人填具過戶申請書在股票背面受讓人欄簽(蓋) 原存簽名式或印鑑,並檢附下列文件:
1. 繼承系統表。
2. 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
3. 本國繼承人其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4.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5.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規定核發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問:從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領回的股票,要如何辦理過戶?
答:
應備妥下列文件向所持有的股票公司辦理:
1. 股票。
2. 加蓋「領回日戳」(由證券金融事業或證券商加蓋)的股票過戶申請書及原買進報告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3. 印鑑(如果是已開戶的股東,要用原留印鑑)。
4. 股東印鑑卡(如果是已開戶的股東可免填具)。
問:股東辦理股票掛失,應向那個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答: 向發行人(發行公司)所在地法院辦理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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