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
勞資關係
一、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本公司於80年7月17日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全體同仁之福利作業,其措施包括福利輔助、教育獎助、文康活動、其他福利輔助等。每年福利金的預算及支出與安排皆由福委會之委員每三個月開會一次討論及監督執行情情形,對於從業人員工作情緒穩定具有良好的作用。

2. 本公司為鼓勵從業人員充實學識技能,提高工作品質及效率,訂有訓練管理辦法,以維公司永續經營與發展之根基,本公司教育訓練體系分為內部訓練、委外訓練等,本公司所屬人員之教育訓練及進修之計劃與執行,依本公司各單位需求辦理之。而教育訓練課程,計有內部相關課程之集訓及外部專業課程之參與。 其課程支出由本公司支應,並有外部多種不計費之專業課程,員工均積極參與進修。

3.本公司為獎勵從業人員專業服務,安定在職中或退休後之生活,特依照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訂定退休、撫恤及資遣辦法。
(1) 在退休辦法方面:
A. 適用原退休金制度,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工作二十 五年以上者,或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得自請退休。退休 金之給與標準係依據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及勞動基準法按其 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並成立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B. 適用退休金新制,公司依據從業人員薪資、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 月提繳百分之六退休金。俟從業人員年滿六十歲,得自行向勞工 保險局請領。
(2) 在撫恤辦法方面:
在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 喪葬費,及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非因遭遇職業 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發給慰問金。另依各類情形發給不同數 額之撫卹金。
(3) 在資遣辦法方面:
A. 適用原勞動基準法資遣相關規定者,資遣費的發給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薪資之資遣費,未滿一年者以 比例計給之。
B. 選擇適用或適用退休金新制者,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 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4.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為達成本公司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保護目的,目前持續性進行之措施如下:
(1) 環境保護工作:本廠使用廢水處理設備將製程產生之廢水,經放流池排放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
(2) 員工人身安全保護:
A. 訂定安全衛生自動檢查、機械設備檢點與維護、教育訓練、健檢、緊急應變與消防演練、工作場所及工作守則修訂、 工作許可證制度、承攬商管理、標準作業等程序。
B. 針對列管之危險性機械設備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全面性安全檢查及測試。
C. 訂定工作安全安全防護具使用規則使勞工防護具正確佩帶,保護員工安全。
D. 執行現場工作許可證、動火許可證、侷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電氣上鎖許可單、高架作業許可等安全工作許可證制度,保障勞工工作安全。
E. 訂定標準作業安全程序規則供勞工工作遵循。
F. 每日一次以上進行全員現場工作稽核管理,發現設施、工作方法或環境缺失立即進行舉報,並進行改善計畫執行。
G. 依年度教育訓練計畫及期程進行員工專業技能之訓練及證照取得。
H. 依工作特性每年調派現場操作人員進行3~6小時之在職訓練每年一次勞工定期健康檢查。

5.本公司規範員工行為或倫理守則之情形:本公司訂有「工作規則」、「道德行為準則」等多項人員管理規章,並於到職後簽署「保密契  約」,讓員工明確知悉自身權益及應遵守之行為規範。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113年2月29日止,本公司曾發生勞資糾紛或因勞資糾紛而遭受損失:無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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