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2. 108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4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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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召集人) |
李德維 |
4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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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委員) |
李欽財 |
2 |
0 |
50 |
109.1.9已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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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委員) |
徐立曄 |
4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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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四、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透過會議或座談做溝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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