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審計委員會成員資料如下:
身分別稱 |
姓 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陳龍騰 |
(1)淡江大學金融研究所碩士。 (2)曾任合作金庫票券金融公司協理、萬泰銀行協理及淡江大學兼任講師。 |
獨立董事 (委員) |
蕭國富 |
(1)中興大學合作經濟系畢業。 (2)曾任台中銀行經理、萬泰銀行經理。 |
獨立董事 (委員) |
張國明 |
(1)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系畢業。 (2)曾任中央銀行秘書處處長。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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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召集人) |
陳龍騰 |
4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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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委員) |
蕭國富 |
4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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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委員) |
張國明 |
4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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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四、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 (一) 每年至少一次座談會中,會計師與稽核主管於會議中討論已完成之內部稽核與會計師外部查核意見,以及根據該年度查核缺失進行溝通。 (二)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三) 會計師每年至少一次座談會中,針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發現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 (四) 其他:發生重大異常事項,或獨立董事、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可以不定期隨時召開會議溝通。 本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透過會議或座談之溝通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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