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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nsation Committee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管理辦法

一、目的:為使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相關運作管理有所依循,特訂立本辦法。

二、範圍: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格、召開頻率、流程及後續決議事項與紀錄之管理作業均屬之。

三、作業程序:

1. 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暨「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2. 委員會成員除符合法規規定之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外,其相關限制或禁止情事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辦理。

3. 委員會會議之召集、通知議程及出席、會議之決議及記錄等相關規定,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辦理。

4. 委員會得請本公司董事、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一、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身分別(註1)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獨立性情形(註3)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備註

獨立董事召集人

陳龍騰

(1)淡江大學金融研究所碩士。

(2)曾任合作金庫票券金融公司協理、萬泰銀行協理及淡江大學兼任講師。

(1)否。

(2)未持有。

(3)否。

(4)無。

0

 

獨立董事

張國明

(1)中興大學合作經濟系畢業。

(2)曾任台中銀行經理、萬泰銀行經理。

(1)否。

(2)未持有。

(3)否。

(4)無。

0

 

獨立董事

蕭國富

(1)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系畢業。

(2)曾任中央銀行秘書處處長。

(1)否。

(2)未持有。

(3)否。

(4)無。

0

 

註1:請於表格內具體敘明各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相關工作年資、專業資格與經驗及獨立性情形,如為獨立董事者,可備註敘明參閱第OO頁附表一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一)相關內容。身分別請填列係為獨立董事或其他(若為召集人,請加註記)

註2: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

註3:符合獨立性情形: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註4:揭露方式請參閱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網站之最佳實務參考範例。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本屆委員任期:109年08月10日至112年06月01日及112年06月09日至115年06月08日,

               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召集人

陳龍騰

3

0

100

 

委員

張國明

3

0

100

 

委員

蕭國富

3

0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    112.03.08   
討論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董事會決議後通過
•    112.08.11   
討論本公司111年度董事盈餘分配及經理人員工酬勞發放金額,董事會決議後通過
•    112.12.25   
討論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112年度年終報酬案及討論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113年度薪資報酬政策案,董事會決議後通過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    112.03.08   
討論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董事會決議後通過

•    112.08.11   
討論本公司111年度董事盈餘分配及經理人員工酬勞發放金額,董事會決議後通過
•    112.12.25   
討論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112年度年終報酬案及討論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113年度薪資報酬政策案,董事會決議後通過


三、依主管機關函文補充說明職責範圍
       
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本會之職責範圍如下
•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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